南京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浏览数:84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2日—9月4 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四)凡新报考者(包括异地转考考生及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6年9月6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请将材料送交至三楼收表处。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6)如对应的报考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申报评审表》及复印件。持外省市职称资格证书(不含国家统考类职称证书)人员,须携带:取得该职称时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申报评审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经确认后,方可报名。 (7)对应的报名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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