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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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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12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2:00~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报名工作: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2日—9月4 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凡新报考者(包括异地转考考生及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6年9月6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请将材料送交至三楼收表处。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初审合格材料将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放在本网站报名情况查询中供考生查询,务请考生及时关注。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点击下载);
  (5)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
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6)如对应的报考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申报评审表》及复印件。持外省市职称资格证书(不含国家统考类职称证书)人员,须携带:取得该职称时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申报评审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经确认后,方可报名。

    7)对应的报名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11月4日—10日期间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查看购买。
  七、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登录报名网站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68788058(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